本报讯 史志琴 张力虑 记者王旭欢报道:3月19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故意伤害一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南昌市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刑事诉讼案件。
去年2月,肖某因琐事与邻居江某发生肢体纠缠,他用刀将对方的手部、腿部刺伤。经法医鉴定,江某的损伤程度暂定为轻微伤甲级。同年7月,经复查发现,江某左手中指活动能力丧失40%,法医随即将其损伤程度重新定为轻伤乙级。在此案开庭审理前,肖某家属及辩护人提出异议,“同一鉴定部门不应作出两份前后不一的鉴定结果,这意见不能当作证据使用。”
根据新刑诉法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检察院邀请了负责该案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鉴定人就其给出的专业鉴定意见情况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调查,并对作出两份鉴定意见的原因进行说明。“鉴定人的出庭,使得法庭调查中最关键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变得更加清晰透明,”承办检察官介绍,证人的鉴定结论最终被法官采纳,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