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1】陕技字第9号
为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司鉴定管理条例》在我省的全面贯彻落实,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凡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批并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方视为参与司法鉴定的合法机构。我省法院系统在统一对外委托工作中,应在该范围内择优选择。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