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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关系鉴定
编辑: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
       
伤病关系鉴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法医学伤病关系理论,在涉及损伤、疾病共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鉴定时,通常要求对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实际上是对外界致伤因素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的分析。按照《国际功能与疾病分类》,法医临床鉴定中习惯上将外界致伤因素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没有作用、轻微作用、次要作用、同等作用、主要作用和完全作用6种情况,并以参与度加以量化。

 
 
作用大小
  
参与度
参考均值
没有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0%-4%
0%
轻微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诱因形式)
5%-15%
12.5%
次要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辅因形式)
16%-44%
25%
同等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
45%-55%
50%
主要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因形式)
56%-95%
75%
完全作用
外界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96%-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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