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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编辑: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损伤、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原有劳动能力,如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或丧失。由于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可能使个体失去从事工作的能力或者社会活动能力。严重的会影响到生活自理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的赔偿。
        按照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为(1)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指工作能力部分丧失,日常生活能够自理;(2)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指工作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部分丧失;(3)劳动力全部丧失,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全部丧失,生活不能自理。
 
鉴定标准:参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的对应原则:按分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对应程度,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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