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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之确认女儿是亲生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

2009年11月,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陈某与李某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但该判决并未涉及探视权。此后,李某到陈某处探视女儿受阻,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视权。此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每周六上午10时从陈某的住处接女儿进行探望,同日下午5时送至陈某住处,陈某应予协助。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能如愿探视到女儿,遂于2010年8月向硚口区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曾先后两次强制执行,陪同李某探视其女。但每次李某都表现出希望抱走女儿再做亲子鉴定的强烈意图。陈某担心幼女心灵受到伤害,总是回避。今年1月,陈某索性搬家,李某再也没有见到女儿。法院无奈之下中止执行。

  昨日,李某对记者说,若能确认女儿系其亲生,他愿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执行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陈某搬家前曾给法院留下一封信,声称为了女儿健康成长,只求远离李某的“骚扰”。

  执行法官表示,一旦查找到陈某下落,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恢复。至于李某质疑的亲子鉴定结论问题,由于已经终审判决确认,不能推翻,李某可与陈某协商解决。

离异后,李某想尽办法探视幼女,只为能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但前妻怕女儿受到伤害,搬家逃离避而不见。昨日,李某苦恼地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再次见到女儿,确定是否系其亲生。

男子李某与女子陈某于2007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同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时常闹矛盾。2009年8月,陈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希望法庭能解开他的心结,他认为女儿长得不像他,而像陈某的一名异性朋友,要求做亲子鉴定。

Time: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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